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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商品住房销售施行公证摇号选房

发布时间: 2017-11-18 13:43:09

来源: 中国网

分类: 行业动态


中新网成都11月16日电(杨珺)16日,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发布《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》,通知规定,即日起成都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,开盘销售全部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。

成都市房管局官方网站显示,近两个月来,成都市房管局已对多个楼盘进行查处。违规开发商通过虚假身份在后台锁定“内部房源”,或中介私下收取“茶水费”、赚取房屋差价等行为引起购房者普遍不满。

“近期一些商品住房项目中捂盘惜售、捆绑销售、投资炒作等现象较为突出,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,促进商品住房开盘销售的‘公开、公平、有序’,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、选择权、监督权和市场秩序稳定,因此出台本《通知》。”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,按照一房一价,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;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购房人信息进行复核,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;开发商开盘销售前3日发布摇号公告,同时公示导入摇号系统的《登记购房人名册》。

《通知》要求,“全款支付”的购房者不得被“额外对待”,开发企业不得设置捆绑销售、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,摇号过程将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,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。

此外,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网上签约系统对处于“定购”、“拟定合同”状态的房源予以锁定,一律不予变更合同主体,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,对登记购房人、摇号选房人、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,不予受理。在公证摇号选房结束的10日内,将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。(完)

 

责任编辑: liushuangy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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