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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设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济南叫停全款购房

发布时间: 2018-04-27 13:43:14

来源: 新华网

分类: 政策法规


海南住建厅:夫妻新迁入海南户籍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政策

4月25日,海南省住建厅宣布在4月22日20时以后,夫妻双方新迁入海南户籍的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政策,并对不同时期购房的转让期限进行了明确。

海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夫妻双方新迁入海南户籍的一方单独购房须提供2年或5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,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;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购买住房的,按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执行。户籍迁入界定时间以海南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时间为准。

海南省对不同时期购房限制转让的期限区别如下: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间,在除海口、三亚、万宁、陵水之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,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,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;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,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。

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,在海口、三亚、万宁、陵水,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,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;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,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。

2017年9月20日之后,在海口、三亚、万宁、陵水,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(含二手房),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。

2018年3月30日之后,在全省范围内,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(含二手房),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。

2018年3月30日之前,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(含二手房)合同或认购协议,并已支付30%首付款,但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,尚未网签备案的,可凭完税凭证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,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。

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2日20时之间,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(含二手房)合同或认购协议,并已支付70%首付款,但尚未网签备案的,可凭完税凭证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,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。2018年4月22日20时之后补交、补足首付款的不予认可。

济南叫停全款购房、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行为

4月26日,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》,叫停济南楼市区别对待全款和贷款购房等销售行为。

新规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,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,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,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个人贷款购房,不得要求住宅销售捆绑车位及地下室。

此外,对于商品房销售企业,商品住宅项目形象进度满足预售要求的,应一次性申请预售;住宅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,应提交销售方案;在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后,应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对外销售。

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,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,济南市建委将依法责令立即整改,拒不整改的,依法予以行政处罚,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,向社会公示。整改完成前,暂停项目合同网签及后续预售审批项目的办理。

湖北设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允许商业用房、城中村改建等

4月26日,湖北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因城施策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》,要求到2020年,全省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同时对住房租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。

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,《通知》提出,宜昌市、襄阳市、十堰市等人口净流入城市作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,要扶持一批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、落地一批租赁住房项目、建成运行一个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、建立一项租赁监管服务制度。

到2020年,全省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形成供应主体多元、经营服务规范、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

鼓励和支持国有、民营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化、规模化发展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,每个试点城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确定不少于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。充分发挥机构化、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品牌带动作用,鼓励信用良好的住房租赁企业在全省范围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经营。

按照盘活存量的原则,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营出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,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模式,将公租房、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房源,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。各地空置公租房按照省政府已审核批准的方案,可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出租。

支持政策方面,《通知》从土地、财税、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等方面提出要求。

其中土地和规划政策方面,试点城市可在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,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。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,出租年限内不得分割产权出售、抵押。允许按规定分期缴纳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金。

允许试点城市将宾馆、酒店、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,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,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,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。

试点城市可探索利用“城中村”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;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,对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未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%,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未超过15%的工业项目,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,可利用空闲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租赁住房,但不得分割产权出售。

财政税收政策方面,各地要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全省服务业“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”支持范围,对经营出租屋规模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,将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法人纳入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。

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,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住房租金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;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安排一定贷款额度,对从事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提供长期贷款支持。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、公司债券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。

文旅部、财政部:鼓励运用PPP模式改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

4月24日,文化旅游部和财政部网站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》,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改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。

《意见》明确,将重点支持旅游景区、全、旅游城镇、交通旅游、智慧旅游和健康旅游等新业态领域的项目发展,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机构对政府承担的资源保护、环境整治、生态建设、文化传承、咨询服务、公共设施建设等旅游公共服务事项,以及相邻相近相关的酒店、景区、商铺、停车场、物业、广告、加油加气站等经营性资源进行统筹规划、融合发展、综合提升。其中,将优先支持符合要求的全国优选旅游项目、旅游扶贫贷款项目等存量项目转化为旅游PPP项目。

《意见》还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筛选项目,确保公平竞争,合理分担风险,保障合理回报,严格债务管理,强化信息公开,加强绩效考核。同时,要加大政策保障,强化工作协同合作,建立优先推荐函制度,优化资金投入方式,发挥典型带动作用,拓宽金融支持渠道,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,合理安排旅游用地。

观点地产新媒体得知,在旅游景区项目上,将以国有自然、文化资源资产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导向,重点加强景区道路、环卫设施、游憩设施、标识系统等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,加强景区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。优先支持开放型景区开展旅游PPP项目建设。

在智慧旅游项目上,鼓励和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方采取PPP模式开展智慧旅游城市、智慧旅游景区、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、旅游数据中心、旅游基础数据库等建设。

等行为

责任编辑: liushuangy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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